新華網長沙11月25日電(記者陳文廣)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副廳長陳明憲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日前由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陳明憲被控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5000餘萬元。
  被告人陳明憲因涉嫌受賄罪,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於2013年2月25日將其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陳明憲被長沙市公安局逮捕。
  檢方指控,被告人陳明憲於2007年至2011年期間,利用擔任湖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副廳長、黨組副書記和矮寨大橋建設指揮部指揮長的職務便利,在湖南高速公路土建、綠化、供電、補勘工程及材料供應、保險業務等項目招投標、臨長高速收費員小區電梯採購、湖南路橋建設集團公司香樟小區房建工程招投標等方面為相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妻子周茜、胞妹陳明珍以及劉曉東、周湘政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039.93634萬元(實得3491.93634萬元)、美元1萬元、港幣4萬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受賄犯罪。
  同時,被告人陳明憲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經檢察機關責令其說明來源,尚有人民幣1301.560521萬元、美元15.936038萬元、港幣57.241041萬元、英鎊1.11萬鎊、歐元1.0935萬元、日元0.5萬元不能說明來源,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95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本案目前正在審理中。近年來,湖南省交通運輸系統要案頻發,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成員、高管局局長馮偉林,及原副廳長鄒和平、李曉希等先後落馬。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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