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卡在鄭州
  咋在外地刷了14萬買黃金?
  人在鄭州正開會,突然收到銀行發的一條短信,告知“他”在商丘市一家黃金店刷卡購買了14萬餘元的黃金,感覺有問題的卡主——58歲的郭先生趕緊撥打110報警。
  與銀行交涉無果,郭先生將銀行告上法庭。昨日,二七區法院一審判決,郭先生獲銀行全額賠償。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實習生 李鐘鳴
  隨身攜帶的銀行卡在外地“買”了14萬元黃金
  郭先生在鄭州一家投資置業公司工作,公司為他在銀行開辦了儲蓄存款賬戶,“這張卡其實是工資卡”。
  今年8月19日下午2點多,郭先生說,當時他正在開會,突然收到銀行發的一條短信,“我的銀行卡在8月19日14點19分商丘市POS機異地跨行消費14.03萬元”。
  “不可能,這銀行卡就在我口袋里。”郭先生隨即帶著該銀行卡去ATM機查詢,發現卡內確實少了14萬餘元,便撥打110報警。
  經公安機關調查,刷卡的POS機是在山東省東明縣一家上海老廟黃金銷售店使用,該金店的監控錄像顯示,8月19日14點左右,一成年男子持雙面均為草綠色的卡片在金店刷卡消費140300元購買黃金。
  搜集證據,卡主將銀行告上法庭
  多次找銀行交涉無果後,郭先生將銀行告上法庭。郭先生當庭提交自己的銀行卡,以及自今年7月2日開卡以來至8月19日的交易明細清單等證據。
  “相關交易產生的後果應視為原告郭先生本人承擔。”銀行辯稱,該案無證據證明郭先生的儲蓄卡被他人複製、盜取,“即便是他的儲蓄卡被他人複製、盜取,那麼,要求銀行承擔賠償責任亦缺乏依據”。
  銀行方還稱,儲蓄卡被他人複製、盜取涉及犯罪行為,應通過刑事程序處理,法院應中止該民事案件審理,待刑事程序終結後,再決定相關的賠償問題。
  銀行全額賠償卡主被盜刷現金
  二七區法院審理認為,郭先生在銀行處開立儲蓄存款賬戶,雙方已形成儲蓄存款合同關係,其處理不以刑事案件偵查結果為前提。
  儲戶將存款存入銀行,銀行有義務保證存款的安全,銀行由於技術漏洞而未能保證銀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複製性,並由此造成儲戶損失,銀行有義務負全部責任賠償儲戶的損失。從黃金店監控錄像可以看出,實際刷卡人消費時使用的卡片為複製的偽卡。
  雖然原告郭先生有妥善保管自己賬戶密碼的義務,但銀行沒有證據證明郭先生存在泄露銀行卡信息和密碼的過錯。因此,法院一審判決銀行應向原告郭先生支付存款本金14萬餘元,並支付利息61.7元。
  線索提供 劉向科 李亞男
  ■支招遇到銀行卡盜刷怎麼辦?
  臨近年關,盜竊案多發。假如您遇到銀行卡盜刷,可以這麼做:
  第一,為銀行卡辦理短信提醒業務,第一時間掌握卡內資金餘額的變動情況;
  第二,在收到短信提醒後,立即撥打銀行客服熱線掛失銀行卡,將自身損失降至最低;
  第三,持卡人第一時間到附近的銀行櫃臺、ATM機或POS機進行刷卡交易,留存銀行卡憑證;
  第四,迅速攜帶銀行卡去最近的派出所報案,以證明你人和卡都在本地;
  第五,在進行消費時,第一臺POS機刷一下,沒刷出來,換一臺重刷時,要警惕。那台沒刷出來的POS機,是不是就是複製磁條信息、盜取密碼的犯罪工具。
  (原標題:人和卡在鄭州咋在外地刷了14萬買黃金? 市民告銀行獲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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