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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中央第二輪巡視正在10個被巡視地區、單位全面展開。巡視制度是如何建立的?巡視工作取得了哪些效果?5日,中央紀委副書記張軍做客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詳解中央巡視工作,回應巡視工作熱點問題。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向中央負責
  張軍表示,“巡視”作為上級對下級監督的一種形式,古已有之。“目前,我們黨實行的巡視制度,是指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等黨組織,依據黨章、黨內法規和中央有關要求,建立專門巡視機構,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監督的制度。”
  線索要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張軍指出,中央要求,對巡視成果要善加運用,對腐敗問題要零容忍,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都要嚴肅查處,有多少處理多少,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他特別指出,目前,有關部門正在抓緊辦理首輪巡視移交的問題和線索。10月28日中央紀委立案調查的貴州省委常委、遵義市委書記廖少華嚴重違紀違法案,就是巡視中發現,移交中央紀委後優先辦理的案件。我們將於2014年元旦前彙總向中央報告首輪巡視成果落實情況。
  張軍同時強調,巡視組“只報告、不辦案”。巡視和辦案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工作,巡視組的職責任務就是發現問題、反映問題,這是巡視工作條例的規定。這一規定是科學的,既體現了黨內監督的內部分工,也體現了對監督權的制約。
  巡視組為舉報人保守秘密
  針對網友關心的保護舉報人問題,張軍指出,具體工作中,巡視組進駐後,會通過當地主要媒體公佈聯繫方式等信息,方便幹部群眾與巡視組取得聯繫。根據知情人的要求,巡視組可採取“一對一”的方式聽取反映,談話地點也可安排在巡視組駐地之外知情人和巡視組都認為方便的地方。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巡視報告、向被巡視黨組織反饋等材料中,都會為舉報人保守秘密,確保其身份不被泄漏。
  確定被巡視對象有嚴格程序
  很多人都很關心被巡視地區、單位的名單是如何確定的。對這個問題,張軍表示,黨的巡視工作條例體現了巡視全覆蓋的要求,即對各省區市、中央國家機關、中管企事業單位等都要巡視,要通過全覆蓋、不間斷的巡視,不讓有問題的人心存僥幸,不讓腐敗分子有立足之地。因此,只要屬於中央巡視組監督範圍的地區、單位,無論領域、行業、性質,都要接受監督,不留死角,確保巡視監督的公平公正。
  中央巡視組實行“三個不固定”
  中央巡視組權力這麼大,誰來監督中央巡視組的工作呢?許多網友提出了這樣的問題。
  對此,張軍指出,中央對巡視隊伍自身建設非常重視,巡視組對重大問題應該發現而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沒有客觀彙報就是瀆職,必鬚根據情況追究責任。中央巡視組建立組長庫,實行“三個不固定”,即巡視組組長不固定、巡視的地區和單位不固定、巡視組與巡視對象的關係不固定。組長不是“鐵帽子”,一次一授權。對巡視幹部遵守政治紀律、廉政紀律、保密紀律、迴避制度,嚴格落實八項規定等作出明確規定。
  新華社記者趙超(據新華社北京11月5日電)
  (原標題:監督不留死角 線索追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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